提要文摘: | “立法论证研究”, 分为导论、主体章节和结论部分。导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意义并对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一章主要研究立法论证的主体及其与法律效力的关系问题。第一节分别研究国外和我国立法论证的主体, 并区分了立法论证的主导主体和参与主体, 认为立法机关是立法论证的主导主体, 而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利益集团是立法论证的参与主体。第二节研究了立法论证与法律效力的关系。第二章主要研究立法论证的对象及立法论证思维过程。第一节主要研究了立法论证的对象。从陈述类型而言, 立法的实质对象涉及的陈述类型包括规范陈述以及相关的事实陈述和评价陈述。第二节主要研究立法论证的思维过程: 从社会问题中归纳出事实陈述--对事实陈述进行评价得出评价陈述--由评价陈述得出规范陈述。第三章主要结合案例论述了立法论证中的合宪性、合法律性、合政策性证成。 第四章主要立法论证中的正当性。第五章立法论证中的合理性。第六章立法论证的体制: 以广告法烟草广告为例。第一节对广告法修改中烟草广告的论证全过程以及问题作了阐述。第二节主要回答了我国立法论证体制为什么属于共识型体制。第三节主要论述了我国立法论证共识型体制的基本机制。结尾部分主要论述了如何完善我国立法论证制度和体制, 提出几处建议, 诸如引入公共辩论制度; 均衡参与能力与机会; 成立立法咨询委员会; 完善立法标准和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