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文摘: | 中央对手方 (Central Counterparty, 简称“CCP”), 又称共同对手方。顾名思义, 就是一种将自身置于已达成的交易中、成为所有交易中买方和卖方的共同对手方的制度 (即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它的主要优势在于用单一机构的标准信用替代所有对手方的差异信用, 使得中央对手方得以担保所有被替代的交易能够履约。该制度将市场上所有的对手方风险汇集于中央对手方一身进行统筹管理, 再通过多边净额轧差, 使得原先复杂交错的网络结构简化成了“点对点”的星型结构, 简洁高效, 一目了然。博古而通今, 中央对手方制度存世已逾百年, 而其根植的结算制度则俨然经历了千年的沉淀与积累。在中国, 距今1600年前的南北朝时期 (公元420年-589年) 典当行业已逐渐兴起。这种经营“以物质钱”的金融机构负责对其所接受的质物和融出的资金进行结算。19世纪20年代起源于山西票号的资金汇兑业务也承载了早期金融机构的结算职能。这些都是施行直接结算模式的结算机构在中国封建商品经济活动中成功运用的典范。近代, 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 结算制度逐步完善, 中央对手方在结算领域的制度优势日益显现。以我国为例, 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证券交易结算制度即是中央对手方制度较为广泛而成功的实践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