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文摘: | 技术落后年代, 个人信息常被视作隐私权的组成部分, 仅以较为简单的隐私权保护方法予以保障。跨入信息社会以后, 信息的资源属性得以肯认,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差异逐渐凸显, 频繁爆发的个人信息乱象促使独立保护个人信息权的呼声愈发高涨。系统解析国内外学理研究与司法实践, 可萃取出当下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共通模式--公私兼济保护模式。值得肯定的是, 该模式具有相当的制度优势, 但在拥抱大数据的政策导向下, 仍依其分析理路应对信息侵害行为, 局限性极其明显。未来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的建构需要补强原有制度缺漏、攻克制度实践难点、重塑制度理念、改良制度设计方案。因此, 基于对公私兼济保护模式的去粗取精, 以隐私场景完整性与信息风险导向为理论架构的场景风险保护模式得以设立。这一模式能够有效纾解既有模式的缺陷, 破除单向度权利保护的桎梏, 以保护信息权利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为宗旨, 兼顾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注重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正当性边界的动态性、消费者在市场经济结构中的弱势地位以及保护措施的多环节覆盖, 连合个案的场景特征判别信息侵害行为的合理性, 从认知、操作与制度层面建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有效策略, 治理、规制不当信息侵害行为的现代化方案, 从而达致对科技信息社会背景下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