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文摘: | 本书聚焦于大数据技术背景下数据获取、存储、交易过程对既有的个人隐私保护制度的冲突和矛盾, 着力研究破解大数据技术发展带来的个人隐私保护难题的破解路径。基于研究问题的设定, 本书选择公共物品的理论和分析框架, 集中研究了三个主题: 一是论证个人数据的数据公共物品属性。本书的研究表明个人数据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属性格, 缺乏可以表彰权利人自由意志的可控实体, 不具有作为权利客体的资格, 个人数据权利因为客体的缺失而难以成立。二是以欧美立法为例, 检讨既有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制度。研究显示欧洲和美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模式虽然法理背景和规范工具具有根本差异, 但在授予个人对数据的私法权利方面并无不同, 这种“赋权”方式违背了个人数据的属性, 权利人难以实现“同意”和“自决”而企业难以实现自律, 不足以构建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的屏障, 不能促进个人数据的积极利用, 并有碍于数据的共享和交换。三是构建个人数据治理模型。立足于个人数据的公共物品属性, 本书尝试构建能够规范个人、企业和公共部门三方行为的治理模型。根据该模型, 本书主张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应当摆脱“私人权利--保护”的路径依赖, 转而遵循“公共物品-治理”的立法理念构建迈向大数据时代的虚拟空间治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