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价格: | 978-7-01-022682-8:CNY63.00 |
|---|---|
| 作品语种: | chi |
| 出版国别: | CN 110000 |
| 题名责任者项: | 宋代赦书研究/.郭艳艳著 |
| 出版发行项: | 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11 |
| 载体形态项: | 243页:;+23cm |
| 提要文摘: | 宋代赦宥制度在赦宥类型、数量和缘由等方面达到了中国古代赦宥制度发展的顶峰。宋代赦宥包括大赦、曲赦与德音, 而明堂、郊祀等大礼赦的固定对赦宥制度产生了较大影响。宋代赦书从北宋中后期开始, 出现民事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北宋末年, 赦书中开始出现一些约束州县财政征收的条文。南宋以后, 因地方财政负担加重, 基层财政征收体系进一步被破坏, 赦书中约束性内容增多, 很多条文反复出现, 并逐渐固定化, 赦书越来越多的承担着调节社会矛盾的作用。宋代赦书的制定是大量基层信息逐级上传, 最终形成独立条目, 然后汇集成完整的赦书, 所以, 赦书呈现出来的特征就是条目繁多而又彼此独立。赦书的传递要求较强的时效性, 包括传递的速度、传递的过程、传递的方式等。赦书不同类型内容的具体执行效果有所区别, 本文以赦书中关联性较大的蠲免欠负内容为例, 因赦书的执行影响到州县的经济利益, 牵涉到上至监司, 下至州县胥吏的利益, 各级官府的逐利性造成执行效果的不理想。宋代统治者尽力避免滥赦、频赦破坏法律的公正性, 制定了法令限制赦宥的范围。赦宥制度固然有其弊端, 但它在某些特殊时期也发挥了重要的调节作用。 |
| 题名主题: | 大赦 司法制度 研究 中国 宋代 |
| 中图分类: | D924.02 |
| 个人名称等同: | 郭艳艳 著 |
| 记录来源: | CN 湖北三新 20211123 |